关于申报忻州市2021年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的
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1﹞5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2018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报送2021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评审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晋教审批函〔2021〕21号)文件精神,现将2021年度全市中小学正高级职称申报安排如下:
一、推荐名额
省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28名,我市下达分县推荐名额49名(每县报1名农村教师)。省厅直属学校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不超过1名(附件11)。
二、评审范围
全市范围内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市、县教研室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备相应教师资格证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在聘(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包括从事思想政治类教育和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科学、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研究性学习)、幼教、安全等学科教育的教学人员及从事电教、装备等教育管理工作的人员。申报人员所从事专业须与其申报专业一致。事业单位的人员须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聘用且兑现相应专业技术岗位工资(从机关流动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除外)。
受到政务处分的兼职公职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以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开始收受申报评审材料之日为界)不得申报。
下列人员不得申报正高级教师:
1.教育管理工作人员(不含从事学科教育教学的校、园长和教研员);
2.校本课程、地方课程等非教育部基础教育课程目录所含学科的教学人员。
三、评审条件
1.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各校要对教师师德师风进行严格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申报人员及有违反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情形的教师,不得推荐参评。
2.申报人员必须参加年度考核。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的,当年聘期计入任职年限。不将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作为申报副高及以下职称的限制性条件。
3.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要求。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要求,从今年起,取消正高级教师标准条件中对申报人员的奖励和荣誉要求(包括原标准条件中的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模范教师、优秀教师、省特级教师、教学成果奖及艺术、体育奖项)。申报人员专业理论、育人工作、教学工作、教科研工作、专业示范其他要求执行现行条件。
4.继续向乡村学校教师倾斜。各级别职称申报、评审对乡村学校教师不作论文、课题项目、奖项、头衔称号的刚性要求。
四、材料要求
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市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晋教师函〔2021〕52号和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要求和条件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选、报送相关材料。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申报材料按属地原则由忻州市教育局审核后提交。
1.所有申报人员要按照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附件4目录提交材料,其中,第31条材料不再提交,《中小学教师职务评审情况登记表》(一式6份),《山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3份和装材料档案袋一个(由市人事科统一印制,申请人购买)。
2.忻州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须提供岗位结构比例相关材料,并加盖学校(单位)公章和主管部门印章。
3.所有申报人员须按照《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文件)(附件5)提交师德档案及师德师风表现材料。2019-2020、2020-2021年度按晋教师〔2019〕8号文件的表格填写,2019-2020之前的按学校的表格填写。
4.所有申报人员须提交一套与参评申报学科一致、属本地区使用版本的教材(高中学段参评人员提交高一至高三必修教材全套,初中学段参评人员提交初二、初三必修教材全套,小学学段参评人员提交五、六年级教材,幼儿教育参评人员提交《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每本教材扉页请写好地市、单位、学科、姓名,除此之外教材内不得标注其它任何内容。
5.所有申报人员各项成果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23日。
五、工作要求
1.各县(市、区)教育科技局、市直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实行三公示制度,严格按文件要求对申报人员进行考核、考评、考察,严格申报推荐程序,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报送,各单位必须确保2021年9月15日前公示完毕。报送材料县人社局需出具推荐函。
2.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做到责任到人,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层层把关,对不按规定程序操作,违反工作纪律、把关不严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并进行通报。
3.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职称评审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28号)要求,凡弄虚作假的申报人员,一经查实,一律拒收材料,取消当年参评或评审通过资格,相关信息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同时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
4.各县、各单位按照名额推荐中小学正高级教师参评人选,其中各学校(单位)推荐数不超过1人。各县申报正高级教师的人员中,担任学校(村小、教学点除外)和教研机构领导职务(包括校长、副校长、校级党组织正副职、教研机构正副职)的人数不得超过本市实际申报总数的30%。各县推荐的正高级教师参评人员中,农村(含镇区、乡村)人员不得低于实际申报总数的20%。
六、提交材料办法
9月15日先提交扫描后的电子版电子材料报市教育局人事科。纸质版材料另行通知。按以下办法提供电子版电子材料(参照附件12模板):第一层文件夹名称写清楚县市、学校、学段、学科、姓名,然后按六大条件建立第二层6个文件夹,每个文件夹内的内容扫描后顺序连续呈现,例如:第一个文件夹资格资历,内容有学历、评审表、登记表、专业技术资格证、普通话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聘书等扫描后必须按顺序连续呈现,不能再建学历的文件夹或教师资格证书文件夹来呈现扫描内容。扫描件一定要清晰,否则不予推荐申报。各县和市直各学校要按要求严格按程序认真审查申报人的电子材料,不符合推荐条件的不予推荐。
9月15日各县和市直各学校推荐或不推荐都要以发手机短信的形式报告。
市局通过审查推荐人员电子版电子材料按省定推荐名额和相关比例确定推荐人选。确定后领取评审表和装材料的档案袋。
七、疫情防控要求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职称评审工作,各单位相关人员要严格执行我省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在报送材料过程中须全程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出示健康绿码和出行绿码,若近14天内有出晋返晋的,还须提供报送材料日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各单位工作人员车辆费用及食宿按差旅费标准自理。
八、报送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9月20日。
地点:忻州市第十一中学教研楼8层会议室。
附件:1.晋教师函(2021)52号文件
2.晋人社厅函(2018)956号文件
3.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目录要求、文件要求、评审材料
要求一览表
4.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目录
5.《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教师师德承诺书和师德档
案的通知》(晋教师〔2019〕8号文件)
6.材料报送承诺书
7.2021年度全省中小学正高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
职资格评审申报材料信息核对表
8.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民主评议意见表
9.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三次公示”结果报告表
10.忻州市职称评审计划生育情况审核备案表
11.忻州市2021年参评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推荐名
额分县分配表
12. 模板
忻州市教育局
2021年8月30日